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先进典型推选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事迹凸显的优秀教师典范。为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发挥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先进典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全市范围内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各级各类学校内设机构(包含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和年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职能和职责,发挥作用明显,在业内有良好声誉。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县区各推荐2-3家教育机构、2-3个学校内设机构和3-5名候选人,市直各单位视情况推荐。
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工作流程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确定推荐人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推选工作,局直单位推选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2.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推选人员进行严格复核、筛选,并成立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典型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