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锦州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锦州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
锦教办〔2018〕70号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招考办,市直中小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各民办中小学:
现将《锦州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锦州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1.市直属各小学按照办学规模和学位数量,本着就近的原则由学校依据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入学,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可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市直属各初中按照划定的学区入学;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范围。
2. 市直属第四中学、第八中学、实验学校按照下列办法入学:
(1)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18年5月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市直属第四中学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适当接收持有学区内2018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产证和居住证的学生入学。
(4)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①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新生,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②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中学接收入学。
③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中学接收入学。
④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中学接收入学。
⑤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中学接收入学。
⑥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中学接收入学。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和市国和小学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七中、八中分校、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
4. 松山新区女儿河以南、隧道以北地区小学毕业生入学,继续按照锦政纪〔2016〕69号文件执行(今年为最后一年),该区域学生可由松山新区二十一中(现为松山新区育才学校)或市实验学校以及市教育局指定的其他学校接收。由市实验学校接收的学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报名条件。
二、中小学校招生办法
(一)小学
1. 学生报名登记(6月中旬—7月中旬)。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2. 入学条件审查(7月下旬)。招生学校对入学条件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给予确认。
3.招生结果公示(7月底前)。招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按时将招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4. 部门审核注册(9月份)。招生学校于9月1日前将招生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学籍注册。
(二)初中
1. 学生报名登记(6月中旬—7月中旬)。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租房协议)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2. 入学条件审查(7月下旬)。招生学校对入学条件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3. 拟录名单公示(7月底前)。招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按时将初录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未经公示的拟录结果无效。
4. 主管部门核准(8月上旬)。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核准拟录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的证明要件,确认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5. 反馈应招名单(8月中旬)。教育部门向招生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6. 新生学籍注册(9月份)。教育部门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
(三)普通高中
1. 公办普通高中
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考办统一录取。
(1)招生类别
分为航校生、跨县生、特长生、择优生、指标生五类。
(2)填报志愿
航校生志愿按照省文件相关要求填报;跨县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理化生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与听力考查合格、中考成绩在本县(市)区前100名(含100名)的考生填报,只限填报一所学校;择优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理化生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与听力考查合格的考生填报,只限填报一所学校;指标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理化生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与听力考查合格的考生填报,可填报五所学校,所填报志愿为平行志愿。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生志愿。
跨县生、择优生、指标生录取后,招生学校若有剩余计划,则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在限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只限填报一所学校;招生学校若还有剩余计划, 则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在限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第三次志愿征集,只限填报一所学校。
考生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确认提交的志愿数据为准。
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确认签字后,报送本级招考办。凡需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的志愿表与网上填报的志愿有改动涂抹现象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按无效志愿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3)录取方法
录取分为提前一批次、提前二批次、提前三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①提前一批次(航校生)
由海军和空军招飞机构依据学生中考成绩、考查结果,择优录取。
②提前二批次(跨县生)
市、县(市)区招考办按照招生学校跨县生计划,依分数、依志愿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及时报送市招考办。
③提前三批次(特长生)
按照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④第一批次(择优生)
市、县(市)区招考办按照招生学校择优生招生计划,依分数依志愿择优录取。
⑤第二批次(指标生)
市、县(市)区招考办按照招生学校指标生计划,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一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4)发布录取结果
招生录取结束,由招考办报请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将录取结果送交各初中,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无异议后,招考办将录取结果报送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再送交各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时将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统一汇总后,通知到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民办普通高中。
2. 民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学校自主招生。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考生无须填报志愿,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必须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录取工作必须在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
各民办普通高中要利用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进行查重,避免重复招生。同时,要做好考生信息保密工作。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将录取结果报送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先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再上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相关政策
1. 优待政策
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军队转业干部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妥善安排,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待遇。要严格掌握加分政策,符合优待政策的,经招考办审核后,只可享受一项待遇。
2. 政策调整
(1)按照教育部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招生计划,逐年平衡普职招生比例。
(2)确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质量,从2019年秋季招生开始,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签订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
2.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和校额,严格审核办学条件和能力,严格监管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3. 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锦教办〔2016〕54号)文件,加大查处、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重复招生等行为。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一同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检查、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查办舞弊行为。
4. 做好政策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
附件:1.市直初中学校及古塔中学学区分布一览表
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学位)和招生计划参考数据表
3.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推介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