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
辽招考办字[2018]67号
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
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考办,各有关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18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辽宁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8】53号)要求,我办制定了《2018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 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
2018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8年我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8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与办法
1.参加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报名。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服刑的人员不能报名。
3.市、县(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招考办确定。
4.报名信息采集标准见《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信息采集标准》(附件2 )。
三、志愿设置
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两个有序专业志愿。
四、录取工作
1.省招考办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以考生参加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投档数量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投档。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专业录取办法(分数优先或专业优先)由招生学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前须将加盖公章的文字稿报送省招考办备案。
3.学校招生计划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加试内容和标准,并负责组织考试和通知考生成绩。7月30日前,学校应向省招考办中招处报送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应注明考生加试成绩、毕业学校、身份证号、姓名和考生号)。省招考办根据学校上报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如学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将按非加试类专业录取。
4.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3日至8日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7月30日前,各市招考办上报考生基础信息库、成绩信息库、志愿信息库和考生头像信息数据(信息上报前请务必做好数据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因数据上报有误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各市负责处理)。8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登陆“辽宁省招生考试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取得网上录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5.招生学校要按照录取工作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工作,对未予录取的考生必须在退档理由栏内写明退档原因。
6.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考办向各市招考办下发各招生学校缺额信息和录取分数线,各市招考办据此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考生重新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9月底前,省招考办完成补充录取工作(通知另文下发)。
7.录取结束后,省招考办统一打印《2018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2018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考生登记表》,并将录取结果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布。
8.学校负责考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
9.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省招考办《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招考办字[1994]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附件:
1.2018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专业计划
2.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信息采集标准